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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媒体和广告行业对隐私法调整

为了应对建议2月份隐私监管改革,澳大利亚媒体和广告行业已警告政府,它充满“不切实际”,“意想不到的后果”,可能导致“过程”的滥用。

总检察长部门寻求公众反馈提出更新提交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然而,大多数组织获得了一个扩展到4月初。

而许多媒体和广告机构原则上支持审查,他们分享一些担忧。那些是直接营销的”,瞄准和交易,这几个行业提交建议过于“广泛”。

除了语义

IAB澳大利亚提交,目前建议有针对性的广告是“不可行”,这表明什么行业称为“目标”是不同的类型,产生隐私伤害或消费者所记住。

”,当谈到目标,指的是一系列实践旨在裁减内容最合适的观众,包括广泛的分割、基于信息或数据不合理地确定一个人,和操作的目的和基本功能,包括“提交读。

它同意消费者通常理解为“有针对性的广告”,即一对一的目标,应当加以控制。然而,它已被抓获的“直销”部分下的建议。

数据驱动的市场营销和广告协会(ADMA)提交“交易”的定义也是模棱两可的。

例如,有一般的混乱行为是否喜欢共享id与洁净室决议/数据浓缩或自动数据交易第三方数字和电子商务功能属于新的定义。

“ADMA建议交易的定义是澄清消除不确定性,AGD咨询行业为了更好地理解一些用例场景为确保监管发展的目的是实用,能够适用于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因为他们存在的今天,“提交读。

Consent-based方法

另一个吸引了一些热烈的讨论是消费者的新权利退出目标广告和直接营销和权利来访问,擦掉,撤除其个人信息。

例如,澳大利亚国家协会的广告商(AANA)提交的测量能够退出目标广告将防止儿童和弱势群体免受广告像酒精和赌博和较低的广告效果。

“这将损害小企业,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作为个性化使得广告与用户相关,因此更有效,并帮助企业寻找客户,发展业务,“提交读。

IAB澳大利亚进一步提交某些步骤需要采取直接行动的权利在实现“情况不操作或技术上可行删除个人信息,相互冲突的法律要求和其他商业用途,和实例请求注意可能是真实的或导致滥用过程”。

“我们不认为直接诉讼权是最好的方式来达到政府改革的目标与隐私,事实上,可能会有一些风险,实施扩展到包括一个私人的行动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然而,如果直接诉讼权,这应当服从一个严重性门槛。”

克里斯Brinkworth、隐私咨询公司的管理合伙人公民数据表示,该公司提交的数字经济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强调法律专家,隐私拥护者和政府合作进入新的法律。

例如,他说,跨各种平台和设备管理退出机制涉及到为用户提供一个简单易用的界面输入他们的选择,确保企业和政府机构尊重,在他们的接触点。

因此,认识到“自然联锁”澳大利亚数字生态系统的同时也尊重同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他说。

新闻呢?

除了广告,媒体所有者有其他新的隐私的担忧的建议。董事总经理丹Stinton监护人澳大利亚,告诉Mumbrella尽管审查的优点,一些改革提议将影响记者如何做他们的工作。

董事总经理丹Stinton监护人澳大利亚

”《卫报》支持隐私法审查和澳大利亚隐私的需要加强政权为数字时代,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并带给我们与欧洲和加州CPRA GDPR充分性和美国,”他说。

“我们强烈支持采用提出的公平合理的测试收集、使用和披露的个人信息,这将简化隐私法的其他规定。

然而,“我们担心,拟议中的改革的一些影响我们的新闻。具体地说,拟议中的法定侵权和直接的行动将大大阻碍媒体发布能力的富裕商人的身份或名人的报道重要的公共利益。”

卫报澳大利亚是澳大利亚知情权的一员,一个媒体联盟主要的澳大利亚出版商的集体立场也强烈反对这些措施。

联邦政府在2020年开始审查的隐私法,已经宣布作为回应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消费者和竞争委员会(ACCC)的数字平台的调查

预计总检察长提交正式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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